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忧郁的拥抱

2000-07-12 来源:中华读书报 □阿正 我有话说

沙尘暴在北京城刮了一遍又一遍,刮得昏天黑地、飞沙走石,也没能把散布在街头巷尾的关于网络的话题刮走。尘暴初歇,走出门外,形形色色的广告强行撞入你的眼帘,你上看下看左看右看,除了那抹着五彩油漆的十多个小天使肥嘟嘟的屁股蛋蛋外,也没有什么能比为网络做宣传的明星们的脸蛋蛋更抢眼的了。

网络的发展当然不仅仅停留在街谈巷议和广告攻势上。据美国著名的未来学家阿尔文·托夫勒的统计,现在在我们这个星球上,有3亿台以上的个人电脑,几乎每20个人就拥有一台。国际电信联盟称,几年内这一数字将飘升至13—14人拥有一台。在美国,现在每2.5人就拥有一台电脑。在中国,网民的增长速度据说达到每年50%,这无疑是一个极快的增幅。

所以,说网络时代已经驾临这个世界,是完全不必征求你我的意见了。

但在网络向我们展示它的无所不能、无所不备,企图把我们全部“罩”进去的时候,在科学家为科技的进步喝彩、公众为网络带来的丰富与便利而偷着乐的时候,人文学者却忧心忡忡地注视着这个强大的、无边的虚拟世界,厚厚的眼镜背面写满了疑问——

“对机器的亲密认同引发了我们这个时代无言的忧虑:机器是仍然在服务于人类还是已开始漫无目的地游荡?更关键的是,机器是否已开始为自身的目的而工作,而这一目的是人类一无所知、也无法控制的?”

 (胡 泳)

“IT业是一个比任何产业都要更商品化、更功利的领域,信息时代也一定是一个商品化主导一切的时代。我们甚至已经将信息也商品化了。当我们翻开IT媒体或者大众媒体的IT报道,除了产品、技术、市场、股市等商品的各种面具外,还有什么?”

 (方兴东)

“上网对我最重要的收获之一,是破除迷信——恰如最新流行的‘知识经济’。我们必须十分清醒地认识我们的实际处境,不要被炒得忘乎所以,以为高歌信息时代我们就是信息时代,高唱‘知识经济’我们就是知识经济了。”

 (杨东平)

“网络正在为我们制造一个新的空间,人类的生存会越来越依赖这个机器系统。依赖的结果是什么,这个系统操纵在谁手里?如果它出了问题,人类将怎样生活?”

 (南 帆)

是的,科技的发展是无止境的,而人类是不能不对它的发展保持警惕的,正如基因技术的滥用可能会带来长了翅膀的“人类”一样,电脑这个机器的发展也可能在不知不觉中把人类变成它的奴隶。

值得庆幸的是,每一场翻天覆地的技术革命发生时,人文学者都用理性和良知校正着这个世界的航向,调适着它的航速。当然,他们总是招来半是嘲笑半是敬佩的目光。我想,不论未来将会怎样,他们的声音在当下都是值得三思的,他们的行为在未来都是值得敬重的。

网络是不可阻挡的,然而我们心底深处的忧虑也是无法抑制的。

这句话,反过来说也同样成立。

不可阻挡的网络密匝匝地包裹着我们这个星球。拒绝网络,无异于放弃一个世界。但眼下的网络却是一个充满垃圾的网络,而且是一个常常“偷鸡摸狗”、侵犯著作权的网络。倘若我们不想放弃它,那么就要认真地面对它,就要正视它的不足,参与它的建设。

经过十多年的发展,网络已是一门相对成熟的技术,而由于风险投资的介入,资金也已不是网络面临的最大、最急迫的问题。网络发展的最大障碍,其实是它眼下尚无力解决而因此招来不尽诟骂的著作权问题。这就像盖好了一座大型的仓储式销售中心,没有货它就没法运转,没好货它就没有吸引力,而更关键的是,这些“货”还不能是“来历不明”的。换句话说,如果没能在文字生产者(作者)与传播者(网络)之间构筑起一个平等互利的合作平台,那么网络的发展永远都是一句空话。

解决这样的问题,首先需要网络方面拿出足够的诚意。然而,单靠网络建构者的力量(指智力),显然又是不足的。它还需要更多知识分子的介入:一要为它“造货”———使网络真正具有高质量的东西;二要参与价格体系的建构工作———在商品经济时代,几乎所有的合作都是在“利益”的平台上展开的。

这个合作平台与传统的“传媒———作者”之间的利益格局有一定的相似之处,但也有很大的不同。说相似,是它们都必须通过购买行为获得文字产品的使用权———如果它们尊重知识产权的话。说不同,是眼下网络还没能依靠这些作品获取直接的收入。因此,网络著作权使用报酬的基本标准的确立,既要参考传统传媒的权限区隔与付酬级差,又要考虑网络现实的承受能力,以及其获得回报的可能。这项工作,我认为已经到了必须做的时候了———网络作为一种快速运作、高速发展的行当,它能够被公众勉强接受的“不讲章法”的混乱期也是很短的。而这种建章立制的工作,没有人文学者的介入是难以想象的。

如何建构这样的平台呢?某些网站很早就注意到著作权的严肃性,他们像传统的传媒那样去约稿,然后按字数支付相应的稿酬。还有一些网站按文章获得的点击率来换算稿酬。这无疑都是有益的尝试,但都还是极不成熟的个案。对一个强大的、前途无量的新兴媒体来说,任何小作坊式的心态和做法都是有点不合时宜的,网络的发展亟需一个有人气的著作权框架。

我认为,可以尝试将所有的“文字”划分成三大部分:基本知识、基本信息、原创作品。所谓“基本知识”,指的是人类传统文明的积累,它是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;所谓“基本信息”,是关于世界上发生的各种事件的各种信息;所谓“原创作品”,是指个人独创或编辑的作品。这样划分之后,我们是否可以提出:

1.任何网络都可以传播“基本知识”,因为这些知识是人类共同创造的,对这些知识的传播也是一项有公益色彩的活动。

2.所有由国家资本运作的新闻机构的新闻作品,是否应该鼓励网络使用并传播。因为传播“基本信息”是国家建设一个民主社会、法制社会的基本前提,网络参与这一传播(当然必须注明出处),应该受到支持,而这里所说的新闻机构,是由国家投资运作的,亦即由纳税人的钱支付的,它的产品应该是全社会共享的。(此前有某大型新闻机构起诉网站擅自转载新闻,获得胜诉。我认为对此类案例的再讨论是非常有意义的)。

3.对“原创作品”的使用,必须支付报酬。而这可以从现行的图书、报刊的稿酬体系中找到许多可资借鉴之处。比如,它应该有按字数支付的基本稿酬,有按点击率或下载率计算的“印数稿酬”;有独家使用的稿酬标准,有“网络独家使用”的稿酬标准,还有转载稿酬和“网络独家转载”的稿酬。

在中国,著作权是刚出现不算太久的问题。这个问题在传统的传媒面前摆放了许多年,有了专门的法,也有几经修订的实施细则,但关于著作权的纠纷仍时见报端,可见它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。网络著作权的情况一点也不比它简单,因此,它的建立和完善也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。

为了我们的权益,为了网络的健康发展,我们不得不加入到这个商业味浓郁的过程中去。这样的拥抱,令我们心中惴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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